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录取类别为定向在职的研究生、没有交学费(已办理缓交的除外)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时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同时考察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成绩和创新素质。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额和比例一致,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不互占比例。
2. 2020级、2021级博士生不再设定等级和比例,在资格考核通过前每人1万元。2019级博士生原则上参照博士资格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名单。
3. 推荐免试硕士新生参评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全国统考的非在职硕士新生按照2:3比例获得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参照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4. 2019级、2020级硕士生原则上参照中期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名单。
5. 休学后已复学和保留入学资格后已入学的研究生与同学习年级一起参评。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额和比例
硕士生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奖额 (万元/年) | 全校 比例 | 名额(人) | 奖额 (万元/年) | 全校 比例 | 名额(人) | 奖额 (万元/年) | 全校 比例 | 名额(人) | |
2021级 | 1 | 推荐免试 | 14 | 0.8 | 20% | 11 | 0.6 | 30% | 16 |
2020级 | 1.2 | 20% | 9 | 0.8 | 60% | 25 | 0.6 | 20% | 8 |
2019级 | 1.2 | 20% | 5 | 0.8 | 60% | 14 | 0.6 | 20% | 6 |
博士生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奖额 (万元/年) | 名额 | 奖额 (万元/年) | 名额 | 奖额 (万元/年) | 名额 | |
2021级 | 不分等级,2021级博士生为1万元。 | |||||
2020级 | 不分等级,2020级博士生为1万元。 | |||||
2019级 | / | / | 1.5 | 3 | / | / |
四、时间安排
1. 学院评选结束后,将在院网站主页对学业奖学金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2. 获奖研究生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学业奖学金项目中填写等级信息并提交(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一)。
3. 院系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4. 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完毕,获奖资金于12月15日前通过财务一次性拨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
2021.11.16
附件一(学生用)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学业奖学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