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为有效选拔高质量的研究人才,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南京大学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一、 推荐对象
就读于本院且硕士中期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 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对教育研究拥有浓厚兴趣;无违法违纪、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有良好的科研能力,申请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提供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代表作;
(2)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3)具有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创造性学术成果。
3.英语水平
(1)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426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TOEFL(80分及以上)或IELTS(6.0分及以上)成绩或其它类型国家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证明;
②在正式出版的英文报刊上发表过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翻译并出版过英文学术论著(含合译);
(2)没达到英语水平要求的申请者,不能进入复试。
4.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三、推荐流程
1.在完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后,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该导师名单须在研究生院最新公布的博士招生目录上)同意后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到学院。
2.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18〕156号)的要求,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学术规范、课程学习、科研进展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院系推荐人员汇总表、各推荐学生硕士阶段成绩单和每位学生的硕博连读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拟推荐硕博连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课程学习、拟申请导师意见、所在院系意见),将符合培养环节要求,且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名单反馈教育研究院,同时此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经过研究生院相关培养部门审核,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
四、 考核方式及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完成硕博连读网上报名,进入复试。复试由以下环节构成:
l 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理论与方法”、“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每门课满分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必要时会做出适当调整);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l 专业英语笔试
考试内容为专业外语翻译,满分100分,包括外译汉和汉译外两部分,各5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个小时(必要时会做出适当调整);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不允许带字典等任何辅助工具。
l 综合面试
(1)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含5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每位申请者面试总时长为2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0分钟和问答环节15分钟。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PPT进行陈述。
(3)陈述内容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由教育研究院成立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五、录取程序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跟“申请-考核制”考生共同面试,一起排序,不单独录取。
2.硕博连读计划占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且硕博连读选拔总量不超过当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60%。
3.考生录取的最终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总,其中三门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按报考导师之考生的成绩总分进行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依次递补录取。
4.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5.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参与硕博连读复试考生成绩信息。
七、监督保障与申诉
1. 教育研究院成立院招生领导小组和由专业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成立监督与申诉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中出现的考生申诉、投诉等方面的问题。
电子邮箱:edunju@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潘琦楼B座教育研究院,邮编:210023。
八、其他事项
1.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按照我校和教育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以及本实施细则。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相关专项计划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4.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5.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拥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