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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Ed.M.)专业硕士招生简章:2015年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4浏览次数:332

南京大学2015年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于2015年开始招收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教育管理硕士(简称Ed.M)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该专业学位硕士毕业后将获得南京大学颁发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两证,属学历教育。
 
  专业学位代码:045101,计划招生人数:30人(2015年的计划招收人数以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布为准),学制3年。
 
一、报考条件
 
报考本专业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且需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
 
        1.网上报名: 网址为: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http://yz.chsi.cn ); 网报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至11月 1 4 日。 逾期不再补办。选择“南京大学”考点的同学,确切报名时间、要求、流程请于10 月中下旬开始查阅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的相关通知。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944教育管理。
 
初试参考书目:考试科目101和204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其中英语二重点考查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333和944为南京大学自主命题考试,参考书为请参见《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和《教育管理学》(第三版)(陈孝彬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的时间相同,2014 年12 月 27 日至28 日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29 日进行)。
 
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2.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综合素质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具体请咨询教育研究院招生小组成员王老师,025-83686057)
 
复试参考书目:《学校管理学》,张东娇、程凤春 等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5年4月,具体时间届时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安排,请在初试成绩发布后浏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教育研究院。
 
四、录取类别
 
本专业实行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南京大学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专业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1万元/年。
 
六、其他事项
 
1.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rawww.nju.edu.cn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检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3.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南京大学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4. 考生如被录取,南京大学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5.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南京大学无法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南京大学不承担责任。
 
八、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5-83686057, 电子邮件:wangjing@nju.edu.cn,传真:025-83686057
 
2.地址: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911院办公室
 
3.院网址:http://edu.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