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保证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1号)的指导精神与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资改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校整合资源、加大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力度、积极为国家和地方输送优质专业化教育人才提供了重大机遇。培养单位对教育类研究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教资改实施方案》的规定,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我校作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开办教师教育的积极探索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授予工作,组织安排对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授予考核合格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方案对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具体工作、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免试认定程序工作进行说明。
二、指导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将遵循质量优先原则,严把质量关,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筛选性。具体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切实选拔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二)德才兼备原则
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将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全面考察教育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国家输送德才兼备的高质量教师。
(三)资格认定与过程培养结合原则
我校推行的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强调以考核促成长,以评价促发展。坚持以考促学、以评促教,将教师资格评价的要求渗透到日常的课程和教学之中。
(四)公开公正原则
我校教育类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将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服务和申诉制度。
三、考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根据“南京大学关于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登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所在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是否通过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二)考核评价阶段
教育类研究生培养院系组织开展对申请人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见“五、考核的条件与内容”。
(三)证书授予阶段
各院系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于通过考核的研究生授予《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考核和认定时间
1.我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原则上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试时间大体一致。
2.我校教师职业资格证认定时间和程序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和程序执行。
五、考核的条件与内容
(一)申请考核的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文中对于我省免试认定范围的规定,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文学院招收培养的教育类研究生,含教育学学术研究生 专业(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045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0453),均符合申请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的规定。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南京大学教育学学位和教育类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
4.修读完全部专业必修课程。
5.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
(二)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部《教资改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需要参加“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为此,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联合组织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考试有笔试和面试组成,具体考核内容说明如下:
实行分类考试制度。申请人需要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根据申请信息中提交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参加相应的能力考核。不同专业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见附录一和附录二。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基本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包含三门课(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面试包含解决实际问题和试讲。
六、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根据上述过程性考核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总要求,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证认定须具备以下诸项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学习认真刻苦,其所学专业各门课程均需及格。
(3)教育实习和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4)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类教师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5)身体健康。
(6)取得南京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除了取得上述证书外,根据不同类别要求,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成绩单;②我校自行组织加试的笔试合格成绩单;③选修相关学段学科教学法的课程证明和中小学教育实习所教学科的实习证明。
(二)认定程序和办法
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凭身份证明等上述认定条件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免试认定系统,选择申请一类教师资格进行认定。(系统开发运用前,可实行线下报名,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2)学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参加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各类考核,获得相应条件或证明。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提供教师资格考核相关资质证明。
(4)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
(5)学校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将专家委员会通过认定的学生名单报送省市教育行政机构审核。
(6)教育行政机构审核通过认定名单,下发教师资格证书,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七、管理服务
为保证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组建“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大学教资委”)。
南京大学教资委人员构成:
南京大学教资委人员分别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特级教师(且为正高级)、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等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南京大学主要负责人或知名专家担任。
南京大学教资委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南京大学教资委总负责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对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分别对相应种类的本校教育类研究生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通过组织笔试、面试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2.开展“南京大学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工作。
考核评价委员会按照教师资格类别成立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由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组成。
3.对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服务、管理。
考核评价委员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时通知、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教师资格认定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于徇私舞弊现象进行严格处理。
八、其它说明
1.南京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将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样式为教育部统一制定。
3.教育类研究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得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南京大学文学院)
2021年3月11日
附件一
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
附件二
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
附件一
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
学位类型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领域) | 培养目标 | 任教学段 | 建议任教学科 | 考核要求 |
学 术 学 位 | 0401教育学 | 学前教育学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园 | 幼儿园 | 1.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还需提供选修小学相关学科教学法的课程证明,或有小学教育实习所教学科的实习证明。 |
教育技术学 | 小学教师 | 小学 | 信息技术 | |||
教育学原理 | 小学教师 | 小学 |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课程与教学论 | ||||||
教育史 | ||||||
比较教育学 | ||||||
其他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专 业 学 位 | 0451教育 | 学科教学(思政) | 小学教师 | 小学 | 道德与法治/社会 | |
学科教学(语文) | 语文 |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 | |||||
学科教学(物理) | 科学 | |||||
学科教学(化学) | 科学 | |||||
学科教学(生物) | 科学 |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语 | |||||
学科教学(历史) | 道德与法治/社会 |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 |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技术 |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科学/信息技术 |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师 | 小学 |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园 | 幼儿园 | |||
教育管理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小学教师 | 小学 | 语文 |
附件二
南京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
学位类型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领域) | 培养目标 | 任教 学段 | 建议任教学科 | 考核要求 |
学 术 学 位 | 0401教育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1、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核 |
教育技术学 (078401)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 ||
教育学原理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我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加试相关学科笔试。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1、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核 | ||
课程与教学论 | ||||||
教育史 | ||||||
比较教育学 | ||||||
高等教育学 | ||||||
其他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 ||||||
专 业 学 位 | 0451教育 | 学科教学(思政)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 | 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
学科教学(语文) | 语文 |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 | |||||
学科教学(物理) | 科学/物理 | |||||
学科教学(化学) | 科学/化学 | |||||
学科教学(生物) | 科学/生物 |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语 | |||||
学科教学(历史) | 社会/历史 |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 |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职业技术教育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1、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核 | ||
教育管理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我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加试相关学科笔试。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1、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核 |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语文 | 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