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报考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招生规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拥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全职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岗的人员和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为了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请各位考生提供您的任职证明,说明您的岗位性质和职务。可以使用学校组织部发布的任职公告,也可以由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开具证明,一般中层管理干部和“双肩挑”人员由组织部开具证明,科级人员在有些学校可以由人事处开具证明。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3月10日之前将您的证明扫描发送给招生秘书王老师(wangjing@nju.edu.cn).我们会在3月11日之前回复您是否符合我们的招生对象的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参加考试;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携带任职证明的原件供核实。
有问题请联系王老师,025-83686057。

